胡祥甫 律师
[发表时间:2005-5-9 17:56:00  阅读:

律师介绍
  胡祥甫律师,浙江绍兴人,中共党员。1984年7月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90年7月复旦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任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
  1984年7月本科毕业后,分配到浙江政法专科学校(现为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从事经济法教育工作,历时三年。1987年9月考入复旦大学读研究生,1990年7月,研究生毕业分配到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历任部主任、事务所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
  先后获多项荣誉称号,是杭州市十佳律师,并荣立三等功一次。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上海东方电视台、浙江电视台、《人民日报》、《文汇报》和《浙江日报》等多家新闻单位报道过他的事迹。
  星韵所是浙江省最大的规模所之一,执业律师80多名。近年来,各项业务指标一直名列全省前茅,1997年被评为浙江省文明律师事务所,1998年被评为国家司法部首批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
  星韵所在上海设有分所,是浙江省律师界在沪设立的唯一一家分所。
  胡祥甫律师信奉的是:一个人可以认输,但不能服输。

成功案例
  曾成功地办理全国首例弃婴状告父母遗弃案、
  中国股市第一案(股民林建华跳楼后其家属状告证券商)、
  “马家军”名誉权案、
  杭州“张小泉”状告南京“张小泉”字号商标侵权案、
  全国首例因低价倾销、高价收购(空调器)引发的反不正当竞争案、
  国家一级作曲家钱兆熹状告中央电视台无锡影视中心等单位拍摄《大明宫词》电视剧音乐作品侵权案、
  以金华某银行为被告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标的二亿多元)、
  惊动江泽民总书记的金华中学生徐力杀母案、
  原兰溪市委书记孔哲杀害女记者案和原萧山市市长莫妙荣受贿案。
  并参与中国轻纺城、杭钢等近十家企业的股票上市之法律事务工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专业专长
  曾在《中国法学》、《复旦学报》、《中国律师》、《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等刊物上发表《论法人所有权》、《论新税制的公平性》和《股份制在中国》等30余篇论文,出版《新编经济法学》等两本专著(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

联系方式
  电话:0571-85101888
  传真:0571-85774336
  地址:杭州市延安路528号银泰·标力大厦B座13层
  邮编:3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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