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卫清 律师
[发表时间:2005-5-9 17:51:03  阅读:

律师介绍
  钱卫清律师,男,汉族,1959年2月16日出生,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原中国律师事务中心)全球合伙人,诉讼部主任。1985年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1988年考取律师资格;1997年厦门大学在职研究生国际经济法专业毕业;国家法官学院经济法专业首届学员;中国高级法官首批专家型高级法官培训中心《票据法》、《证券法》专业结业。现任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
  钱卫清在法院工作二十余年,历经我国四级法院。1977年至1992年先后任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法官、上饶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庭长、副院长;1992年至1998年曾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及经济审判庭正处级审判员、副庭长、高级法官;其中1995年、1996年、1998年期间在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庭交流工作。先后从事过刑事、民事和经济审判工作,承办过上千件各类案件,所办案件质量高、效果好,具有十分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
  钱卫清从事法官工作业绩突出,从事律师业又获得了骄人的业绩。从事律师工作后,集二十余年审判实务经验和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以追求公正、勤勉尽责、竭诚服务的方式认真接办每一件委托事项,主办过涉及金融、证券、合同、房地产、侵权、公司等百余起境内外一审、二审、申诉、仲裁纠纷和各类重大执行案件。钱卫清精于科学分析极其复杂的案件,熟练运用法律,善于承办重大疑难案件,排除内外重重干扰和阻力,圆满及时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直接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几十亿经济损失。
  钱卫清在从事实务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理论探究。钱卫清对民商事法学有一定研究,多次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制定工作,发表法学论文70余篇。1996年由法律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个人法学论文集《法苑新论》,参与他人合作出版法学论著三部。2001年6月出版专著两本:《反败为胜——诉讼成功策略》(公安大学出版社)和《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方法》(法律出版社)。
  钱现为中国书画联谊会会员,2001年获得ISQ9000A艺术体系资质认证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中国优秀书法家”称号。

成功案例
  钱卫清律师在1999年至2001年期间承办部分案件名称如下:
  1.代理美国追帐局与宁波宁丰纺织印染联合公司(集团)委托收帐欠款纠纷;
  2.代理深圳市商圣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声雷实业有限公司与长春有线电视台合作经营管理合同纠纷;
  3.代理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发展中心支行与中海贸青岛进出口公司.深圳市宝安万延工业城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4.代理徐州市信托投资公司与中国银行荔浦支行证券回购合同纠纷申诉事宜;
  5.代理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与浙江丝绸进出口公司、美国太阳国际公司债务纠纷;
  6.代理生力达(保定)啤酒有限公司与青岛糖酒副食品公司经济纠纷;
  7.代理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与江苏省常熟对外经济技术贸易进出口公司经济纠纷申诉事宜;
  8.代理生力八达(保定)啤酒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维坊糖酒副食品公司经济纠纷;
  9.代理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与武汉恒基经济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投资银行武汉市分行汉口办事处存单纠纷;
  10.代理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市象山北路办事处与江西华兴汽车工业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事宜;
  11.代理五矿国际有色金属贸易公司诉海口化学工业总公司、汇宇(中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汇宇物业发展公司借物还款纠纷;
  12.代理苏州外贸公司与浙江环亚公司期货纠纷上诉案;
  13.代理重庆市建设投资公司、重庆市开发投资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分行股权转让纠纷案;
  14.代理江西纸业公司和福建糖酒公司上诉案;
  15.代理徐州贾汪信用社与广西建行存单纠纷案;
  16.代理青岛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化工轻工业总公司联建案;
  17.代理中国对外金融租赁公司诉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美圆拆借纠纷案;
  18.代理中国科学院山东疗养院诉新世界物业发展公司工程纠纷案;
  19.代理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与天津餐具货款垫付纠纷案;
  以上代理事项案情复杂,涉及争议标的极其巨大,经钱卫清律师代理后,有效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满意结果。
  2000年一起控股企业股权转让的纠纷在最高法院进行二审。该案涉及重庆市某银行、长江三峡某公司、重庆两家投资公司以及被转让的标的公司,当事人繁杂,法律关系十分复杂。历经六年,资产状况发生很大变化,各种协议数十份,几方争议焦点问题多,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不服。两家投资公司的负责人慕名聘请钱卫清为上诉案的首席律师。接手案件后,钱卫清就开始了细致而艰辛的调查工作,发现该案的确关系重大:一是标的高,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价值为高达十几亿元;二是历时长,从1995年到2000年;三是涉及面广,不仅涉案公司都是中央和地方的重点国有企业,而且涉及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国有资产管理局等中央政府、金融机构的决策能否落实;四是案情复杂,当时很多做法是政府行为或受政府影响,时代特点鲜明,加之转让过程中存在不少不规范,不健全的操作程序,案情盘根错节,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处理不好,不仅当事人不满意,不能息诉罢争,还可能导致金融秩序的不稳定甚至引起社会的动荡。在掌握第一手材料后,钱卫情对各种细节,包括可能引起的动荡不安,都作了充分细致的法律准备和分析,他及时建议并积极配合最高法院主持调解,经过十多次的协商,此案最终经最高法院主持调解,以重庆两家投资公司接收标的公司,并获得赔偿5.55亿元损失结案,各方当事人均比较满意,案件很快顺利执行完毕。
  1993年某物资公司约定向天津某制钢公司供总计价款为3125万元的钢坯,天津某制钢公司向北京某公司预付货款1250万元。北京某公司因为无货可供,将票面金额为1251元的现金支票交付给物资公司经办人,经办人将该支票入某部队经销处账户内。天津某制钢公司因案外人挪用该款而无法追回。天津某制钢公司遂以某物资公司为被告,北京某公司为第三人向天津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京某公司返还预付款并补偿经济损失。北京某公司在原一审、二审以及经审判监督程序重审中一审均败诉。面对这样一个涉及多个利害关系人,错层复杂的法律关系相互交织,经过7年审理,仍然没有得到圆满解决的案件,作为北京某公司代理律师的钱卫清所承担的压力很大。钱卫清接受本案后,首先着眼理清几个法律行为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澄清案件本来事实;同时寻找三次审判败诉中法院存在的程序问题和实体认定问题;此外,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通过工作使北京某公司处于有利地位的前提下,加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沟通,为总体利益进行必要的适当的商谈。经过不懈努力,2000年二审法院最终撤销一审法院判决,结束了这场长达七年的诉讼,为北京某公司挽回经济损失1500万元。现本案已经执行完毕,北京某公司对此非常满意。
  海口某公司、海南某集团公司、海南某物业公司于1992年与北京某国际贸易公司发生借物贸易。因该事项已发生在8年前,涉及标的高达人民币1亿余元,被告众多且权利义务不明确,案情极其复杂,加之又必须在被告家门前海南起诉,无疑对本案是雪上加霜。钱卫清接受北京某国际贸易公司的委托后,记不清有多少个日子,一方面埋首于图书馆和网络书库,寻找尽可能详尽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另一方面穿梭于北京、海南之间,调查与本案有关的事实,查找对方当事人的财产,并在海南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功夫不负有心人,钱卫清掌握了案件的相关材料,经过多次唇枪舌战后,海南法院最终认定海南某集团公司、海南某物业公司与北京某国际贸易公司形成事实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偿付北京某国际贸易公司资金9800万元及自1992年至实际支付日的利息。虽然,对方当事人曾以不服一审判决为由提起上诉,最高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该案以北京某国际贸易公司的全胜而告终。

专业专长
  金融
  证券
  合同
  房地产
  侵权
  公司

最新动态
    2001年6月出版专著两本:《反败为胜——诉讼成功策略》(公安大学出版社)和《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方法》(法律出版社)
  钱现为中国书画联谊会会员,2001年获得ISQ9000A艺术体系资质认证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中国优秀书法家”称号。
  >>钱卫清:《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方法》目录
  http://www.acla.org.cn/article/20030165998.html
  >>钱卫清:《反败为胜》目录
  
http://www.acla.org.cn/article/200210314812.html
  >>《关于设置司法改革委员会的构想》
  
http://www.acla.org.cn/pg/article.php?articleID=2179
  >>《加入WTO后国有企业亟需法律服务》
  
http://www.acla.org.cn/pg/article.php?articleID=2327
  >>《钱卫清访谈录》
  
http://www.acla.org.cn/pg/article.php?articleID=2222

联系方式
  电 话:①010-66575888,010-65232180
      ②010-65232181(传真)
  手 机: 13801215669
  E-mail: qwq@dhl.com.cn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邮 编: 100032

来源:

[打印此文] [打包下载] [关闭窗口]
最 新 热 点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